省厅要求切实做好住建系统“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五一”假期临近,天气转暖,人员出行增加;建筑施工项目全面复工复产,施工进入高峰期;加之汛期将至,强降雨、泥石流、雷电、高温、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4月29日,省住建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先后对近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指导解决问题,督促行业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风险研判,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要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针对汛期施工安全特点,要提前采取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和预警预防措施,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巡查管控,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全力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控指导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住宅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能,保证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应对、科学救援、安全救援,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