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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安管人员证书人员在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时遇到问题?相关说明来了!

作者:admin浏览次数:0日期:2026年04月24日

近期,为防范一级建造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一级建造师注册提示:“自2026年4月10日起,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所载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现就有关规定与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级建造师注册核验要求

落实《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比对安管人员证书登记单位与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申请人持有的安管人员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上述两个单位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安管人员变更单位的办理程序

为避免影响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如已从原单位离职的,应尽快依规办理安管人员证书状态变更。

(一)省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将证书状态变更为“其他”。

(二)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转出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将证书状态变更为“办理转出”。

(三)其他情形的,可办理为“其他”或“注销”。注销证书不可恢复。

提示

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注册办理状态。中国建造师网设有咨询电话。

安管人员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网站或其微信小程序查询证书状态,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咨询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联系方式可在上述网站或微信小程序的“电子证照问题咨询”专栏查询获取。 

因系统数据同步需要1个工作日,请广大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合理安排业务办理


以上内容转载国家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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